我们非常理解家属对当事人的思念和担忧,但是就目前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亲属见到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至判决生效前止,几乎无法会见亲属。只有等到判决生效,司法机关才允许他们会见亲属。
亲属没有会见未决犯罪嫌疑(被告)人的权利,那么犯罪嫌疑(被告)人是否享有会见亲属的权利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该条例第28条规定,犯人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看守所条例虽然有规定,但是由于要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被告)人几乎无法行使与亲属的会见权。
《看守所条例》虽然有会见权的规定,但公安机关根本不会批准亲属会见。究其原因,无非是办案人员怕增加麻烦和工作量,怕泄露案情不利于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