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北京刑事律师-孟宪辉律师网站

不适用死刑的包括哪些范围?

更新时间:2019/9/3      浏览:

不适用死刑的包括哪些范围?

北京刑事律师为您讲解:

timg.jpg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可见我国对死刑的适用对象是有一定限制的。那么对于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行刑者基于相关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世界上最古老、同时最严厉的刑罚之一。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坚决镇压,在严惩罪犯者与威慑有犯罪企图者,保护合法居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限等方面,拥有特殊及重要作用,其效果也非常显著。在各类私有制度社会,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它必然将像法庭、监狱、警察等国家机器一样,拥有长期的存在合理性。

目前适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国家以其具体规定为准):蓄意谋杀、严重的故意伤害、强奸、暴力抢劫、劫持、绑架、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极其严重的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等。

在中国,死刑分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

目前按国际惯例不适用死刑的人群:

实施犯罪时未成年的人(中国为18周岁);

审判时怀孕的女子;

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等;

中国法律规定,年龄在18-74周岁的罪犯适用于死刑。


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电话 (微信)

1880109168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24层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孟宪辉微信二维码
微信号:18801091688
本站关键词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孟宪辉
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中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朝阳刑事辩护律师|北京经济犯罪辩护律师|北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辩护律师|北京集资诈骗辩护律师|北京非法集资辩护律师|北京黑社会辩护律师|北京职务犯罪辩护律师|北京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北京网络犯罪辩护律师|北京走私犯罪辩护律师|北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辩护律师|北京诈骗辩护律师|北京合同诈骗辩护律师|北京敲诈勒索辩护律师|北京死刑辩护律师|北京死刑复核辩护律师|北京单位犯罪辩护律师|北京共同犯罪辩护律师|北京大案要案辩护律师|北京无罪辩护律师|北京刑事律师会见|北京取保候审律师|北京盈科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孟宪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