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北京刑事律师-孟宪辉律师网站

经济犯罪有哪些法律控制模式?

更新时间:2019/9/3      浏览:

经济犯罪有哪些法律控制模式?

北京经济犯罪律师为您讲解:

timg.jpg

(一)立法控制。

从当前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对经济行为缺乏有效的规制,是经济犯罪增多的重要原因。事实表明,大多数的经济犯罪都是利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新旧体制转换中的法律缝隙和漏洞来作案。因此,我们必须加强经济立法,通过严密细致的法律体系来防止经济犯罪。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经济犯罪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和制定相关法律,将经济活动完全纳入法治轨道,以预防和惩治经济领域的犯罪,而且要立足实际,使立法具有可操作性。建立完备的市场经济法规体系,制定一套内容正确科学、门类齐全、体系严谨的经济法规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管理、法律监督的前提,也是国家对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法律控制的基础。市场经济法规体系的建立将使市场主体的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也使经济犯罪的空间得到有效压缩,有法律监督权的机关也将以此法规体系为依据,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和微观经济运行进行有效的监察和督导,以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司法控制。

司法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只有这样,司法的权威才能确立,也只有司法具有了权威,它才能成为遏制经济犯罪的一种基本力量。当前,我国经济犯罪活动猖撅,部分原因在于司法的“闸门”未能真正建立起来。由于司法制度不完善,使得一些腐败分子、经济犯罪分子对逃避法律追究,心存侥幸。因此,我们首先要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严密法网,及时惩处经济犯罪分子,尽量挽回损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才能使社会上的一般人得到警戒,不去实施经济犯罪。其次,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统一国家法制,通力协作,顾全大局,重视整体利益,也是有效控制经济犯罪的途径之一。

(三)执法控制。

可以说,如今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卓著的成就,尤其是经济领域。在此情况下,经济犯罪仍然呈增长势头,究其原因,除立法本身有不完善之处外,还有发生在执法领域的一些原因。主要表现就是对经济主体是否守法监督不力,使国家对经济行为的动态控制形同虚设。要想对经济领域进行有效规范,必须是执法与立法并重,建立健全强有力的行政执法监督系统。为此,我们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形成强有力的行政控制力。完善与健全的行政监督是行政执法控制的生命线,行政监督是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定的行政监督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执行行政决定、命令等情况进行监督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署、海关等等部门,作为国家专门设置的经济监督管理部门,除代表国家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依法对各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检查监督外,还要大量使用行政手段,如运用各种必要的行政命令、行政措施来解决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各种纠纷和利益关系等。经济监督要具有经常性,只有经常性地进行审计、统计等监督,才能及时预防和减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


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电话 (微信)

1880109168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24层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孟宪辉微信二维码
微信号:18801091688
本站关键词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孟宪辉
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中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朝阳刑事辩护律师|北京经济犯罪辩护律师|北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辩护律师|北京集资诈骗辩护律师|北京非法集资辩护律师|北京黑社会辩护律师|北京职务犯罪辩护律师|北京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北京网络犯罪辩护律师|北京走私犯罪辩护律师|北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辩护律师|北京诈骗辩护律师|北京合同诈骗辩护律师|北京敲诈勒索辩护律师|北京死刑辩护律师|北京死刑复核辩护律师|北京单位犯罪辩护律师|北京共同犯罪辩护律师|北京大案要案辩护律师|北京无罪辩护律师|北京刑事律师会见|北京取保候审律师|北京盈科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孟宪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