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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闻某某、吴某等六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更新时间:2024/8/21      浏览:

 央视网消息:据“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4年6月2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闻某某、吴某等六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闻某某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余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七年刑期,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0年初,被告人闻某某先后成立上海某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彩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拆豆豆”网上商品交易平台,在无启动资金,且未获取融资的情况下,对外宣称有专业机构向平台投资、公司能够上市等,还在平台设立“月度运营奖”“服务商运营奖”,采用线下线上等方式公开对外宣传,吸引社会公众入驻“拆豆豆”平台,收取加盟费、服务费、保证金等。2021年1月初,平台设立“越拆越低”板块,以给予商户高额销售补贴、默许刷单交易等方式吸引平台用户充值,设置一个月左右的结算周期,从而形成资金池,募集的资金由闻春林统一支配。直至案发,公司无其他经营业务,因无法维系上述模式,平台停止用户提现。经审计,“拆豆豆”平台累计吸收充值资金人民币30.98亿余元,并造成相关投资人损失。

  在上述过程中,被告人闻春林全面管理“拆豆豆”平台的经营活动,制定相关政策;其他被告人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或帮助宣传推广平台等。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闻某某作为涉案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张某某、方某某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伙同被告人吴某、罗某、尤某某,通过线上线下推介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拆单返佣”和“高额补贴”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其中,被告人闻春林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巨大;被告人吴某、张某某、方某某、罗某、尤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闻某某、吴某系主犯,罗某、方某某、尤某某、张某某系从犯。上述被告人分别具有自首或坦白情节。闻某某等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等17人旁听了宣判。上海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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