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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非法吸收老年人存款 一女子获刑3年罚金5万

更新时间:2024/8/12      浏览:

      北京一女子伙同他人成立商贸公司,以老年消费群体为主要目标,非法吸收70多人的投资款500多万,造成实际损失300多万。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审结该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李某首先通过经营蜂胶、羊奶粉等保健产品,在获得众多老年顾客的信任后,让公司的业务员向购买产品的老年人推销所谓的“旅游存款”项目,以承诺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资金,并将这些资金用来开设分店。后因新店持续亏损,为弥补损失,被告人李某又推出“农科院科研项目”“阳光计划”等投资项目,以更高的利息回报吸引老年人追加投资。因项目到期无法归还本金,被告人编织的骗局终于原形毕露。

  经法院查明,2017年3月至2020年5月间,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先后非法吸收70多名投资人的投资款共计500多万元,造成实际损失300多万元。

  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法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退赔相应经济损失发还相关投资人。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老年朋友,选择投资项目时需审核经营者的资质,选择正规合法的投资渠道。 


     来源:北京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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