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文中关于开设赌场罪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释〔2005〕3号] [2005.05.11 发布] [2005.05.13 实施]: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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