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孟宪辉律师办案简介:
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张某某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三家公司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张某某实际控制这三家公司。三家公司纳税申报数据异常,后被税务机关查处,发现在不存在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57份,发票金额三亿余元,税额三千多万元。
2017年10月23日张某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11月27日张某某被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在批捕之后,张某某的妻子经朋友介绍,知道孟律师是专业刑事律师,办理这类案件经验丰富。经过与孟律师电话预约并加了孟律师的微信来到所里办公室,张某某的妻子高度认可孟律师的办案思路。在办理完委托辩护律师手续之后,孟律师到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会见了张某某,在会见过程中与张某某详细沟通了案情。在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孟律师及时阅卷,制定了分层次的辩护方案,从发票管理秩序,行政违法性,实开的数额不应算在虚开的范围内,已经缴税的部分应予以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不应计算在内,不应数罪并罚,应择一罪处断,从轻量刑。孟律师经过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和法官交涉沟通,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经过出庭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孟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轻量刑张某某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