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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员参与涉税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9/16      浏览:

税务人员参与涉税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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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员参与涉税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主要行为方式为唆使或者协助;所谓唆使,是指教唆、指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偷税、逃税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犯罪的行为;所谓协助,是指配合、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偷税、逃税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犯罪的行为。对于构成共同犯罪的税务人员,要根据其在具体犯罪中所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的大小。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所谓税务人员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未构成犯罪的情形,通常是指他们合谋共同偷税、逃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数额不满1万元的情形,对于未构成犯罪的税务人员,应当给以行政处分。所谓行政处分,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监察机关或人事部门对违反政纪的公务人员依法给予的惩戒。 

行政处分的主要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虽然都是行政法律责任,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1)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

行政处罚是由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而行政处分是由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机构或者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机关作出的;

(2)针对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的相对人,而行政处分则针对的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3)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

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行政处分则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4)采取的形式不同

行政处罚的形式主要有罚款、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分则主要有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前者与被处罚人的财产权利有关,后者则与被处分人的职务上的权利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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