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若此举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者,将面临最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可被判处相应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且后续情节较为严重,将可能被处以最高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
对于金额特别巨大且存在其它极其严重情节者,甚至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罚金。
若犯罪单位触犯上述条款,则应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依照先前所述原则进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公诉之前,犯罪嫌疑人如能积极退回赃款、赔偿损失,从而减少不良影响的扩大,那么他们可能会得到较轻甚至减免刑罚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金融犯罪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人在违背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未经批准非法地向社会大众筹集资金,或者在实际操作中采取了类似隐瞒真实目的、蒙骗群众等手段进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在这个意义上,该类行为所针对的“单位”,并不仅仅局限于那些具备合法资格并可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也包括那些不具备此类资质但却试图通过隐蔽手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甚至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类型的非金融企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