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刑事辩护律师孟宪辉律师办案简介:
单某系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某集团公司业务经理。2015年10月单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指控单某先后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累计130万元。单某的妻子经朋友介绍来到北京找到孟律师。在律所办理完委托手续后,孟律师及时会见了单某,与单某详细沟通了案情。孟律师通过阅卷,详细的分析了单某的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制定了系统的辩护方案。在开庭过程中,孟律师从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全方位进行辩护,论证了单某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发表了单某无罪的辩护意见。本案历经一次休庭,两次开庭,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单某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