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刑事辩护律师孟宪辉律师办案简介:
2012年11月8日石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12月14日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检察院取保候审,2013年12月10日山西省晋城市中级法院决定取保候审,2014年5月21日山西省晋城市中院决定逮捕。山西省晋城市晋焦煤检站集体受贿案,涉案人员二十九人,涉案金额为2000万元。
检察院指控石某某伙同其领导、同事等多人在晋焦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工作期间,在明知出口煤焦管理站严禁收黑放黑的情况下,利用检查可疑车辆、查验补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补收煤炭量差价等的职务之便私放部分无票拉煤车辆,从非煤车道逃费过站,帮助拉煤车户逃避缴纳炭可持发展基金等相关费用,并收受拉煤车好处费,涉案金额近2000万人民币。山西省晋城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石某某六年有期徒刑。石某某不服一审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集体接受各被告人委托,组建了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经过几个月的艰苦工作,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盈科刑事辩护律师的很多辩护观点被依法采纳,石某某经过孟律师的积极辩护由原判六年改判为二年九个月有期徒刑(改判后三个月释放),石某某本人及家属均非常满意。